项目名称:年产80万双各类全胶鞋、5万台真空泵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包场村36组88号
建设单位:施凯乐橡胶制品(江苏)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苏州汉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马向东(2014035410352013411801000714)
受理日期:2024-6-24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包场村36组88号,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企业拟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建设具备年产80万双各类全胶鞋、5万台真空泵生产能力的生产线。项目产品方案见报告表表2-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短期内由周边农户肥田灌溉,待污水管网敷设到位后接管南通海川水务有限公司,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符合《报告表》要求。本项目预刷漆、喷面漆、清洗、晾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9-2022)表1限值。炼胶、成型、制浆过程所产生的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乙苯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苯系物”标准。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烟气黑度、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 3728-2020)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标准,乙苯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苯系物”标准,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6.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2101961
电子邮件:hmhb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