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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社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有奖励
来源: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7-04 字体:[ ]

为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防范和制止各种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近日,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海门市财政局出台了《海门市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了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涵盖三大类,分别为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医疗机构、护理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工伤康复机构、工伤伤残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就业服务机构的;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管理和运营等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

根据《办法》,举报事项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条件:实名举报,并提供真实联系信息(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举报事项详实具体,举报人提供的主要违法事实、证据尚未被人社部门掌握;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案件办结;举报人与社会保险行政、经办和信息网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之间不具有近亲属关系,并作出书面承诺。

根据《办法》,举报人可以采取来访、信函、电话等形式对《办法》明确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根据举报人举报查实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按查实金额分段给予500- 5000元奖励,查实金额在 2万元以下的,按查实金额2%给予奖励。举报电话:82209385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大队